新闻分析:微博商业乱象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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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9月10日电(记者张晓松)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日前对小辣椒手机销售方北京方万源通信器材有限公司以微博编造虚伪事实损害小米手机商誉一案给予行政处罚,为以微博损害他人商誉这一新的商业违法行为敲响了警钟。

近年来,以微博等为代表的移动社交媒体迅速发展,在为人们生活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为企业开展商业活动提供了新的平台。打开微博,各种广告、促销信息铺天盖地,但与之相伴生的违法商业行为也开始滋生蔓延。

据工商总局有关人员介绍,目前微博商业乱象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

——个人、企业身份不分。以“个人微博”为幌子,发布商业信息,将微博作为一种商业经营工具;

——商业活动与非商业信息掺杂。通过发布一些受众欢迎的非商业信息,积累人气,同时使其商业性更为隐蔽;

——无事实依据的商业言论快速传播。尤其是个别“大V”发布不符合实际的市场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从工商部门近期查处的一些案件看,由于上述微博商业乱象衍生出的一些违法行为,已经对消费者及公众利益造成了直接损害。

一是虚假宣传。有的自我吹嘘,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有的雇用“水军”,以“评论”方式吹捧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有的雇请“大V”,利用其号召力推销产品。如:长春万达影城以微博进行虚假宣传,进行价格欺诈。

二是商业诋毁。通常表示为捏造虚伪事实,肆意攻击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误导消费者进行选择。如:周鸿祎以微博诋毁金山公司案,北京方万源通信器材有限公司以微博编造虚伪事实损害小米手机商誉案。

三是消费欺诈。表现为各种微博代购,陷阱重重。如:“婷婷开始要lucky”微博庞氏骗局,几个月内致使数千人上当受骗。

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指出,与传统案件不同的是,上述违法行为往往通过移动社交媒体,违法行为并非由当事人直接实施,在对案件性质认定上需要在形式和实质之间建立合法、合情、合理的关联。这也是查处此类案件的一大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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